郑州市失业职工登记业务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2016-08-26
  • 阅读量:3139
  • 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20日

    一、登记备案

    依据:国务院、省及《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1、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携带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职工移交花名册》相关资料到市局、区分局、各县(市)社保局失业职工登记部门办理备案;用人单位备案后领取(或拷取电子版)《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2份;也可以到公共邮箱中下载(zzsisyzgdjc@126.com)。

    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

    依据:国务院、省及《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职工移交花名册》一式2份、《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2份(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个人档案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市局、区分局、各县(市)社保局失业职工登记部门进行待遇资格审核;

    3、职工个人档案中主要资料:(1)、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决定);(2)、招工表或转业退伍安置手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派遣证”;(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4)、养老保险个人报停表及复印件;(5)有效连续的“劳动合同书”原件;(6)、档案材料登记表(表5)。

    4、市局、区分局、各县(市)社保局失业职工登记部门审核后,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予以受理,自受理后10日内,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及标准,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待遇核定相关内容及《失业人员登记卡》。

    用人单位办理当月将办好的相关手续及时送交失业人员,并告知注意事项。

    三、享受其他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5、失业前失业人员没有郑州市医保卡的,需要重新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寸彩照(白底)1张交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待遇处统一办理。

    咨询电话:67887075

    备注:1、《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失业人员居住地社区办理(办理事由:失业)。

    2、办理停保时,需要所有险种同时停保,需要停保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3、申请失业登记时,携带《就失业登记证》及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到市局、区分局、各县(市)社保局失业职工登记部门进行待遇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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