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基金转移申请程序

  • 发布日期:2016-08-30
  • 阅读量:1640
  • 参保人户口迁出本市

    1、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转移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转入接收函》。

    2、县(市、区)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入信息系统,打印《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参保人本人,一份存档,一份上报市级经办机构。同时填写《XX年XX月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移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

    3、每月25日前县(市、区)经办机构将《XX年XX月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移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同上报市级经办机构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4、经办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在转移手续办结次月的25日后到转入经办机构查询基金到帐情况。

    参保人户口在本市范围内转移

    1、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参保人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变更登记表》,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市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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