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参保登记的申请程序

  • 发布日期: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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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登记的申请程序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个人缴费额标准,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按手印确认。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2009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需携带子女的参保证明。

    3、国家新农保试点地区特殊参保群体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申请程序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经办机构提出终止关系申请,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审批表》。乡(镇)、办级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终止养老关系条件的,在《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每月25日前报送县(市、区)级经办机构。县(市、区)级经办机构对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至市级经办机构。

    1.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一)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因职业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的个人参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户籍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四)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五)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有效证明、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六)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登记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2. 退款时间及金额

    市级经办机构在接到《终止审批表》的次月20日,将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财政补贴部分外)一次性退还参保人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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