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什么待遇?

  • 发布日期:2016-10-13
  • 阅读量:1456
  • 根据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等相关待遇。

    (1)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按离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3)遗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是: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4)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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