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提出申请的主体可以是:
1、用人单位,
2、可以是工伤职工本人,
3、也可以是职工近亲属。
郑州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为: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工伤职工相关有效证件及照片
4、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
5、病历复印件等诊疗资料
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机构是: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