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哪些项目的支出?

  • 发布日期: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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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工伤预防费;

    10.工伤认定调查费;

    11.劳动能力鉴定费;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

    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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