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个体医保退休人员下月缴明年商保费

  • 发布日期: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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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日,郑州社会保险局发出通知,12月1日起,郑州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开始缴纳2017年度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12月20日截止。

    据介绍,为保障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郑州市规定,个体劳动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按规定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作为被保险人,其缴费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不含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个体劳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包括退休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年缴纳,其中,由于个体劳动者参保未退休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随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并达到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体劳动者,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仍需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郑州市社保局提醒,郑州市2017年度个体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集中缴费期为2016年12月1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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