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焦作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人社部门实施管理。该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以来,参保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统计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该市城乡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城乡居民个人就医负担明显下降。
焦作市的新政策对住院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以该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例,起付线由过去新农合的1500元下调为800元,第一阶段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过去的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
同时,焦作市提高了大病医保待遇,将过去的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1.8万元和1.5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将过去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整合后,焦作市将过去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员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明显增多,方便群众享受医保待遇。该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达2513个品种,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其中,该市将过去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不支付但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尤其是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调整为医保基金准予报销,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今年焦作市参保居民还可享受人均全年1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其中包括75元的个人账户资金和25元的健康签约服务费,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使用;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其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均不用缴费,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