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核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全体参保人员:
为提高我市参保人员数据质量,堵塞基金漏洞,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果应用,全面完成全面参保登记计划各项任务。
请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认真核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为本人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如果不是,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填写《数据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15日前到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变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