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保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及条件详解

  • 发布日期: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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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郑州市制定了《2016年郑州市企业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以下简称《报销标准》)。该报销标准》中表明了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此,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对这一报销标准做了详细的介绍。下面,就有健康界小编来为大家讲吧。

     



    郑州市生育保险的的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生育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医疗费标准 


    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郑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带相关资料,由用人单位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一次性计发。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报销流程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的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汇集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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