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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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一样吗?

      2017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标准。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凡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费用一年一缴,不缴不享受。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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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怎么报销?

      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再给予报销。

      1.5万元一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 ;

      5万元一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

      一年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五、哪些人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凡是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低保户;

      (4)困境儿童。


      六、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待遇标准是多少?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

      3000- 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

      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

      10000- 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

      15000- 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

      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七、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一)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从今年7月份开始,出院结算时,只需交个人负担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保报销。7月份之前没有在医院直接报销的,需携带发票和住院病历等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二)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发票和住院病历等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手续。


      八、城乡居民如果患重特大疾病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如果患有以下43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 70%、 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重特大疾病病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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