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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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7〕15号)精神,现将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陆万壹仟壹佰肆拾玖元整(61149元),城镇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2016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48919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叁万柒仟玖佰玖拾捌元整(37998元),城镇私营单位缴存职工2016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303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29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70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5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8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应于当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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