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保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就符合买房条件

  • 发布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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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就商品住宅限购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部分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对如何界定个人缴纳个税或者社保证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

    文件提出,对本市非限购区域的社保证明及补缴后符合购房前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条件的予以认可,出现未交存现象的,无论时间长短均从重新缴纳计起。

    3年内补缴后满足购房前连续24个月缴纳即符合条件

    去年12月22日起,郑州升级版限购政策规定,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个税或社保证明。

    “连续”的标准怎么判断?时间点从哪里算起?

    此次《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对本市非限购区域的社保证明及补缴后符合购房前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条件的予以认可,出现未交存现象的,无论时间长短均从重新缴纳计起。对于因退休原因造成不符合近3年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证明规定的,可凭原社保证明、退休证,视同连续缴纳。

    也就是说,“连续两年”指的是在3年时间内,考虑到有人因为各种原因社保缴纳时可能有中断的情形,要求只要在补缴之后,符合购房前3年连续24个月缴纳条件,就符合郑州限购政策。

    此外,对个税的认定方面,《会议纪要》明确,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开展经营的,其所缴纳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应当认定为个人所得税。但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制公司的,其所缴纳的税费不认定为个人所得税。

    另外,月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视同未缴纳。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规定对一些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实现买房是一大利好。同时,对月收入达不到个税缴纳标准的,视同未缴纳,实际上可以打击一些投资、投机资金借助一些渠道进入市场炒房。

    社会公益拆迁 货币化安置不受限购影响

    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会议纪要》提出,公务员凭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从个人建账时间起视同缴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规定,以社保或纳税证明为依据,无法打印社保缴纳明细记录的,比照上述公务员处理办法办理。

    对于缴纳省直社保或在省级地税机关缴纳个税的,原则上也视同为在郑州市缴纳,比照郑州市缴纳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证明材料中所在单位明确标示为省内其他地市的,不予认可。中央驻郑单位社保与个税的认定,按上述省直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际执行中,因为法律纠纷等问题引起的房产登记等问题,《会议纪要》明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可视同为司法判决,也就是说,其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因社会公益征收拆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以持区级以上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文件,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等办理购房手续,不受限购影响,属于商业拆迁的不在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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