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总费率由1.5%降至1%

  • 发布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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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目前的0.3%不变。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预计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10亿元以上。    据了解,近年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河南已连续多次调整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河南省在全国率先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自当年3月1日起由原来3%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2%降为1.5%、职工个人费率由1%降为0.5%,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当年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12.25亿元。2016年4月,河南省又宣布下调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总体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为0.3%,当年减征失业保险费10.3亿元。降低费率以来,累计为用人单位减负22.6亿元。(记者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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