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待遇不变

  • 发布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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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至1%。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费率的再次降低,对我省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虽然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但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率的调整,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目前的0.3%不变。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预计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1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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