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有关规定

  • 发布日期:2016-04-08
  • 阅读量:1544
  •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有关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有关规定

    一、政策适用范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为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申请使用条件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其中,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100%。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三、统一补贴项目和标准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企业同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有关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内部培训补贴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的一项。

    四、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具体程序如下:

    企业申请。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每年第二季度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局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直接报市人社局,并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一)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 企业稳岗措施涉及职工名单

    (三) 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明细表

    (四) 企业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五)企业支付稳岗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费明细表

    认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召集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补贴数额,并将拟补贴企业的名单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4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