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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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提高社会保障卡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快速推进,社会保障卡已成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入统筹城乡、服务全民、适应流动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提升服务能力的需求愈益迫切。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有利于简化办事流程,使持卡人方便快捷地享受政府提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实现精确管理、标准化经办和个性化服务;有利于通过现代信息技术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信息消费,实现信息惠民。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坚持“需求导向”,从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出发,明确“一卡通”发展目标,全面规划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结合全省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分地区、分业务、分阶段稳步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逐步开通各类应用项目。

    (二)网卡结合,统一规范。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的协调发展,做好各级各类应用系统用卡环境建设。统一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管理的业务和技术规范,为“一卡通”提供运行保障。

    (三)拓展功能,广泛用卡。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缴费和待遇领取、结算和支付工具等作用,突出主体功能和重点业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个人直接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享受相应公共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四)服务民生,一卡通行。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大社会保障卡集成应用力度,逐步加载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三、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工作目标

    以“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总目标,到2016年底,我省要基本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100%”,即社会保障卡发卡对象覆盖全部参保人员,金融服务终端覆盖全部行政村,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社全部用卡业务;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率达到100%,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率达到100%,持卡人投诉解决率达到100%。

    2014年,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规范,建设省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应用社会保障卡600万张。开通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应用目录)中30%的项目,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领取、城镇职工及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为重点开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现就业类业务的普遍用卡。

    2015年,应用社会保障卡4000万张。开通应用目录中70%的项目, 实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的普遍用卡,实现省内异地用卡。60%以上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或领取待遇。

    2016年,社会保障卡应用基本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全面开通应用目录中的项目,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社部门全部用卡业务,普遍实现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或领取待遇,按照部里规划初步实现跨省用卡。

    四、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功能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标准统一、功能兼容方面的优势,重点开发6项基本功能:

    (一)电子凭证功能。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二)信息记录功能。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三)自助查询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四)就医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和跨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

    (五)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六)金融支付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五、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业务规程,逐步推进用卡。结合全省业务开展情况,在全国统一的通用业务基础规程和用卡技术标准基础上确定省内用卡业务模式,制定用卡实施细则。新开展的业务,在起步实施时即要制定好业务用卡模式;已有的业务,从新服务人群起步,实现充分用卡;对已有的服务人群,采取自愿选择、设置过渡期等方式,逐步实现向用卡办理业务的模式过渡。

    (二)建设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制度。充分利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类经办服务大厅等场地设立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受理社会保障卡日常服务事项。各省辖市、县(市、区)应在各类经办服务窗口,结合业务经办,同步办理社会保障卡关联服务事项,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应在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网点普遍开通主要服务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开展联合服务,拓展服务渠道,畅通跨地区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及相关优惠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合作金融机构以协议形式确立。探索建立即时发卡机制,切实缩短制发卡和补换卡周期,提升服务满意度。积极采用12333电话、互联网、自助服务一体机、移动应用等方式,创新社会保障卡电子服务渠道。制定社会保障卡服务规范,建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完备、便捷、优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为持卡人提供从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便利服务,实现省内跨地不换卡,形成社会保障卡省内和跨省服务机制。

    (三)统一技术标准,改造应用系统。精心做好服务人群的信息采集、比对、更新和共享,加快建设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加入全国联网比对查询。严格执行全国通用的技术要求,统一社会保障卡认证流程、接口标准、终端和系统接入方案、跨地区用卡技术方案、入网联通测试标准等规范;同时,加快各类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步伐,不断完善业务数据,新建系统要统筹设计并实现用卡功能,原有系统要按支持用卡的要求进行功能升级和接口对接,各类跨地区业务系统在建设时就要同步实现用卡接口开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统一软件改造。已经实施全省统一软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过升级统一软件版本实现相关业务用卡。使用非统一软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应在2015年6月底前应用统一软件。

    各省辖市应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当地新老卡兼容、过渡工作,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卡金融机构与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渠道的关系,确保二者之间顺利衔接,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发就用、一用就通”。

    (四)广泛布设终端,完善用卡环境。在所有使用社会保障卡的物理网点广泛布设柜面和自助服务的读写终端,做好终端的入网管理,实现终端和后台业务系统的规范联接。全面建设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网络,特别要加快信息网络向乡镇(行政村)及基层医疗机构的联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金融机构实时联网,实现合作金融机构各类服务终端对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支持。逐步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网工作。提高联网的实时业务交互和数据交换能力,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各省辖市应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合作金融机构在发卡省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和行政村的金融服务能力,确保能够满足当地持卡人的用卡需求。同时,还应约定合作金融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五)加强应用监管,保障应用安全。严格遵循全国统一规范,建立应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卡、各类密钥载体、终端设备、后台业务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障卡操作流程、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制定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操作。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用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中的信息与资金安全。加强对持卡人用卡的宣传引导,调动用卡积极性,规范用卡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金融机构、协议管理的医院和药店间的联网安全,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终端的安全保护。

    (六)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当地一卡通工作进度,通过各类媒体、政府网站、12333咨询电话等渠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的政策、意义和用途,宣传当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印发《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宣传单》和《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在群众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服务大厅、定点医院和药店、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等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充分认识、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

    (七)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领导指挥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指挥机制,统一部署和协调各项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促使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一卡通工作。

    建立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各省辖市应每周向省厅报告一卡通工作进度,省厅每半月向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全省一卡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建立督查会、协调会机制。省厅定期到各省辖市召开督查会、协调会,指导各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进度。

    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未按期完成任务、影响一卡通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须向省厅说明原因,并限期赶上正常工作进度。建立对合作金融机构、数据采集商、制卡服务商、应用软件服务商的履约测评和准入退出机制,测评结果与任务分配、款项支付、违约处罚等挂钩。

    六、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重要性、紧迫性,抓住社会保障卡发行规模迅速扩大的有利时机,按照“急用为先,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进各项业务应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要勇于突破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思维定式和管理理念,大力推进服务创新,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优化管理体制和服务流程,积极利用金融服务等社会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提供支持。

    (二)科学组织,务求实效。各省辖市要按时抓紧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应用服务流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考核,及时扩大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切实提高用卡活跃度,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级各类业务部门是开展社会保障卡业务应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业务领域用卡的规程设计,积极推进业务用卡,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工作;各级信息部门是社会保障卡发行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同各业务部门的密切协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应根据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方案中应列出任务清单,将任务分解到人,并科学安排时间进度表,做到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按计划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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