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 | ||
发布时间:2014-08-22 | 浏览次数:506 次 | |
办理单位 驻马店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待遇审核科及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待遇审核股。 办理范围 全市企业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参保所属地申办基本养老金待遇: 1、 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 3、 因病提前退休的。 4、 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 申报材料 1、《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以下简称《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档案。 3、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 单位应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核准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三份,随职工档案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股)。 2、 参保职工被批准退休后, 单位应将《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待遇审核科(股),申办基本养老金待遇。 3、 手续齐全的,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后,经复核人员复核,确定其基本养老金待遇。 4、 手续不全的,经办人员将全部申报材料退还, 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待补全材料后, 再到待遇科(股)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10日----20日为办理业务时间,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 办理时间调整时,以市、县中心通知为准。 办理窗口:待遇审核 服务电话:市 直 2814794 驿城区2575918遂平4952388 西平县6258181上蔡县690190汝南县329627 平舆县5088628正阳县8928111确山县7031181 泌阳县7901922新蔡县5922662开发区2688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