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待遇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发票原件或新农合报销补助清单(盖章有效)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5.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6.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男方单位开据的无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9.女方所在社区开据的无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10.B超单、流产证明原件(可为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填写流产日期、怀孕天数、盖章有效)
11.异地生育登记表(必须在小孩出生之前送到)
注意事项:1.在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声生育
2.去各县区或省市生育的需在生育前提供异地生育登记表
3.住院期间生育费用需自费,不可以刷医保卡
4.自小孩出生之日起180天内材料送到,由单位社保专管人员报送
顺产材料为1—5条,剖腹产需1-6条,男职工配偶需1-—9条,流产、引产怀孕3个月内的需1、2(发票)、5、10条,3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科联系电话:61387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