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4-28
  • 阅读量:1496
  •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公平、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证明,仍确定为家庭有住房。

    五、开发商备案楼盘在市区内高层需建到2/3、多层封顶,郊县楼盘均需封顶。

    六、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20日实行。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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