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郑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政策

  • 发布日期: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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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贷款额度升到60万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郑州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现行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最受关注的,还是贷款额度上调15万元。上述负责人说,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与之对应,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

    很多人关心,组合贷政策会变吗?这位负责人说,组合贷款总额由原来的70万元上限改为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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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首套房最低可首付二成三套房不发放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此外,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

    据介绍,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同时,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目前,在郑州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最少为三成,贷款五年以上的执行基准利率为4.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最少为六成,利率上浮10%。换言之,今后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从三成降到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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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每月最高可提2000元

    今后老百姓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解释,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该政策也适用于廉租住房、公租房或其他用于自住的房屋。

    提取额度有多少?据悉,承租郑州市廉租住房、公租房,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承租郑州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郑州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据悉,每月最高提取上限还将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租。申请人需要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承租郑州市廉租住房、公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的凭证;承租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4、“转按揭”业务暂停办理办公积金贷款不用提供收入证明

     郑州刚毕业的市民小田因为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刚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他希望,今后单位给他缴纳公积金后,他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每月少还一笔钱。但他的想法要落空了。根据新政,今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办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有关负责人说,郑州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同时,延长存量房贷款期限。将原来的“存量房房龄超过15年的,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调整为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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