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洛阳异地户口职工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 发布日期: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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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6洛阳异地户口职工二胎产假最新规定的内容,欢迎阅读!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想多休息3个月的“二孩”妈妈们注意了,自5月27日起,就可向单位申请延长二胎产假。

    婚假最长可休28天;产假可休98天+3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一旦生病住院,孩子每年还可享受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5月27日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对婚假、产假等怎么休作了明确规定。5月28日,洛阳晚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报道刊登后,不少市民致电晚报热线66778866和市卫生计生委。家住高新区的“二孩”妈妈罗女士说,她在今年3月1日休了产假,按照当时的政策,只请了98天的产假。眼看产假就要到期,她想按照新政策向单位申请延长产假,却不知新政策从何日开始施行。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省人大5月30日发布通知,自5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新版的计生条例就已经生效。也就是说,“二孩”妈妈们自5月27日起,就可向单位申请延长二胎产假。同时,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罗女士的丈夫还可以向单位申请补休一个月的护理假。

    “新条例的生效之日是5月27日,如果在此之前休完了产假的就不能补休了,在此之后休完的,还可以续休3个月。”市卫生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科科长龚勋说。

    此外,对于户口在省外、在洛工作的人,同样可以享受最长28天的婚假和98天+3个月的产假。龚勋说,《条例》针对的是单位在省内的人,和户口没关系,只要工作单位在省内,都可享受新版的婚假、产假。如果所在单位不执行《条例》,可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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