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和驻马店市财政局联合发驻医保〔2020〕6号文,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市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和市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市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
二、调整市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筹资标准
市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70元.
各县区结合各自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可参照市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