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转移社保卡内的余额,需要将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生成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三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
第四步,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补充完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