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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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豫社保〔2020〕37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自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以来,我省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资格认证工作也存在不规范、不便捷、监管盲区等问题,给社保基金安全带来一定风险。为提升认证服务便利性和群众满意度,我中心将开展并规范资格认证工作。现就省直管参保单位做好资格认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资格认证适用对象为参加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并在我中心按月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具体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认证周期和时间

    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的认证周期为一年。领取生活补贴的企业遗属、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周期为半年,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认证周期采用递延计算方式,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最新认证时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周期开始时间为确认享受待遇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开始时间加上设置的认证周期。每个认证周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结束时间自动向后递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暂停以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认证的,次月予以恢复并补发;当月25日后通过认证的,在第三个月予以恢复并补发。

    三、自助认证方式

    资格认证工作主要采取信息比对、自助认证为主,现场核实为辅的方式。信息比对、现场核实主要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居住地基层服务组织负责实施。自助认证主要由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主动认证。自助认证有下列6种方式:

    (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在线认证。具体使用方法:使用电脑访问网站,首次进入服务平台需要注册,注册完成并登录后,点击“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进入认证页面。本人认证需确认身份信息、为他人认证需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同意协议后点击“开始认证”,观看引导内容后点击“我已记住,进入录制”,认证完成会显示“认证成功”。注意事项:1.台式电脑需要连接摄像头,笔记本电脑需要自带前置摄像头或连接电脑摄像头方能使用。2.首次使用需在电脑中安装待遇资格认证控件。3.可为本人及他人进行资格认证。4.该方式暂时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其他险种请使用其他方式进行认证。

    (二)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在线认证。具体使用方法:使用电脑访问网站,进入服务平台后,点击“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进入认证界面,首次使用需按提示在电脑中安装人脸控件,按提示完成安装后,按照网页要求输入身份证、姓名、验证码等信息后点击“查询”进入认证界面,确认人员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进入人脸认证”开始认证,页面提示认证成功后可关闭网页。注意事项:1.台式电脑需要连接摄像头,笔记本电脑需要自带前置摄像头或连接电脑摄像头方能使用。2.可为本人及他人进行资格认证。

    (三)使用“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认证。具体使用方法:在手机应用市场或浏览器搜索“掌上12333”,下载并安装程序,首次使用需要注册。注册并登陆后,依次点击“服务--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按要求输入信息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后显示“认证成功”。注意事项:1.需要手机具有前置摄像头并能正常使用。2.可为本人及他人进行资格认证。

    (四)使用“河南社保”手机APP进行认证。具体使用方法:使用电脑访问“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http://hnylbx.com/),手机扫描首页中的二维码下载并安装程序,首次使用需要注册。注册完成后,在首页点击“待遇认证”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个人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为他人认证时点击“为他人认证”,输入待认证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后进行认证,完成后显示“认证成功”。注意事项:1.需要手机具有前置摄像头并能正常使用。2.可为本人及他人进行资格认证。

    (五)使用“豫事办”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进行认证。具体使用方法:在手机应用市场或浏览器搜索并安装程序,或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小程序,首次使用需要注册,注册并登陆后,点击“社保资格认证”,核对本人信息后,按提示依次点击“前往认证--同意并认证--采集本人人脸”,按要求采集人脸完毕后显示“认证成功”即为完成认证。注意事项:1.需要手机具有前置摄像头并能正常使用。2.此方法认证需要使用支付宝,认证前手机必须先安装支付宝。3.“豫事办”手机APP和支付宝必须是同一人账户登录方可认证成功。

    (六)使用自助机进行认证。具体使用方法:全省范围内,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设置的自助机进行认证,使用时需携带好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机上点击“养老金认证”,按照提示将身份证放置在自助机读取区域,核对信息后点击“生物特征比对”进行人脸认证,认证时双眼平视摄像头,认证成功则显示“人脸比对成功”。注意事项:1.必须本人到场进行认证。2.遇到自助机操作问题时,可由在场的工作人员帮助完成认证或由近亲属帮助完成认证。3.完成认证离开时注意收好身份证。

    四、协助认证

    省内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因年龄或身体原因不能完成自助认证的,可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由基层服务组织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五、境外居住人员认证

    关于对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按照《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执行。1、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上述资格审核表。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在表上加盖使领馆印章。该资格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2、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往使领馆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领馆办理一次。3、如申请人向居住国主管部门申办了健在公证并办妥当地认证手续,我驻该国使领馆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六、比对认证核实

    我中心定期将自助认证结果、协助认证结果、人社部下发的信息比对结果、同其他行政部门共享的业务数据等信息导入到业务系统中,与业务数据库进行比对,形成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和待核实人员名单。被列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名单和待核实人员名单的,次月起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暂停发放期间,如待遇领取人员主动联系我中心,我中心将核实其身份信息,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办理恢复发放和补发手续。如暂停发放超过3个月仍无法联系上本人的,我中心将办理停发手续。同时将待核实人员名单下发给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服务组织进行信息核实。经过核实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我中心将办理恢复发放和补发手续。确认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督促其家人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发现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查处。

    七、有关情况处理

    (一)自助认证不能通过。因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等原因无法进行自助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需向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向我中心提供变更材料申请变更。

    (二)丧失待遇领取资格未及时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确认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原所在单位未及时向我中心申报,我中心将暂停或终止发放社保待遇,对冒领的社保待遇予以追回。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和《刑法》第266条解释规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刑事责任。对因单位和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资格认证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涉及人员范围广泛,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提高社保服务便捷化的主要途径。各参保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沟通,实现资格认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做好资格认证组织工作。参保人员定期进行资格认证,是确保社保待遇正常领取,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准确的重要手段。各参保单位要组织并通知本单位待遇领取人员按要求及时开展认证,特别是新审批的待遇领取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告知其需要定期进行资格认证,做好指纹、人像等生物信息的采集工作,为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自认打好基础。

    (三)做好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待遇领取人员的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保业务系统信息准确性,提高认证服务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主要通过自助认证、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高质量的数据信息必不可少。各参保单位要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本单位待遇领取人员身份信息,按相关规定定期申报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信息,确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顺利进行。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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