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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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都需要哪些资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办事指南吧!

    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郑州市区内无房产或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办理材料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凭证、提取人身份证。

    2.租赁普通自住住房

    夫妻双方提供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

    三、其他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建行I类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2.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在房屋租赁期内,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一年(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

    3.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建行I类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6.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系统短信通知职工划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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