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开封市成为河南省唯一试点地市,长期护理险将作为“社保第六险”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开封实施,试行期2年。具体内容如下:
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和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
其中在职职工单位缴费部分按照每人60元/年的标准从其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转,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60元/年的标准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按月扣缴;
退休人员按照每人60元/年的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划转,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60元/年的标准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按月扣缴;
无个人账户人员按照每人60元/年的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年度划转,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60元/年的标准按年度征收。
开封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已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经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且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服务。”
根据《办法》,长期护理保险分为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自主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
1、机构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5%,月支付限额为1900元/人;
2、居家上门护理支付比例为75%,月支付限额为1500元/人;
3、居家自主护理月支付限额为900元/人。
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可选择一种护理服务形式,服务形式可转换;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