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与缴费时间长短相关联,既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使长期持续参保缴费者能享受更多待遇;又不能无限延长,还是要促进及早就业,防止出现“养懒人”的倾向。
可以领取的月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水平不能太低,要高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否则难以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也不宜过高,以免减弱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郑州目前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每月1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