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王应聘到一个私营企业工作。老板说 ,不给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了, 每月多发给你一点儿工资,也不用再代扣你个人应缴的部分了,算下来,你一个月可以多拿几百块呢。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首先,用人单位有为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如果不缴纳医保,就会无法享受医保的保障,如果小王生了重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他个人的损失绝不是老板多发的一点工资能弥补的。所以,绝对不应同意老板不缴纳医保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