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问答
1、哪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答: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2、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时效?
答:必须在2021年6月底之前办理申领手续。
3、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答:可以领取6个月且只能申领1次。
4、失业补助金是按月发放还是可以一次性领取?
答:按月发放。但前期应享未享的失业补助金一次性补发。
5、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6、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还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能办理异地转迁申领。
7、如果领取失业补助金,会核减之前的参保缴费年限吗?
答:不会。
8、如果领完失业补助金重新就业,再次失业也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还能再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答:不能,每个人只能享受1次。
9、哪些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10、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能否办理异地转迁申领?
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