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

  • 发布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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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什么是慢性病

    慢性病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有些慢性病被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额外政策。

    答: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

    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规定。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鉴定两次,申报日期分别为4月和10月。【申请】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具有申报病种诊疗资格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申报和诊疗定点医院,先到在该医院医保科(办)领取《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由诊治医师根据其一年内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如实填写病情摘要。每张申请表只能填报1个病种。再携带相关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到申报就诊医院医保科提交资料,符合要求,会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会告知原因。【初审】就诊医院组织相关医疗保险医学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按病种进行分类整理,于申报次月10日前,将《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社会保障局,初审不合格的,由就诊医院会告知申报人员不合格的原因。【体检】省社会保障局根据初审通过人数、病种等情况确定承担体检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医院会通知在本院参加体检的参保人员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参保人员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终审】省社会保障局将终审通过人员名单发送至各就诊医院。就诊医院于10日内通知通过人员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医院登记表》并将表格收齐后统一报送省社会保障局备案。自备案后次月起,终审鉴定通过人员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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