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郑政〔2020〕4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10月10日发布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出资加装电梯并需个人支付费用,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夫妻及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每户(个人)分摊的金额。
三、提取时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在施工前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合同约定个人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资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关系证明。
(二)房屋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对居住楼栋出具的《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或所在区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对居住楼栋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
(三)本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加装电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