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了怎么办?如何正确维权?
很多职工发生工伤后,都“想当然”认为自己就是工伤,要求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能“暂时默认你是工伤”,但是,1年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说“你不是工伤”,这时候,职工维权就非常艰难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官方认定”的工伤,才有保障。职工受到的“伤害”算不算工伤?这不是职工说了算,也不是单位说了算!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由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才能算“真正的工伤”。
所以,工伤维权第1步:申请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之后,社保行政部门不会主动上门来给你认定工伤!需要用人单位,或者职工自己,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1年的时效,社保行政部门就不受理了。这时候再去维权,就非常艰难了。
工伤维权第2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决定书》之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例如有骨折、骨裂、缺损、影响正常生理机能等情况,下一步应当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这个流程一般需要2-3个月时间。
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第十级为最轻(身体任意部位骨折或骨裂,至少可认定为第十级),第十级伤残待遇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等级越重,伤残待遇越高。如果受伤程度较轻,不构成伤残(零级工伤),则只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伤残待遇。
工伤维权第3步:算账
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职工维权就比较简单了,只要逐条“算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