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病退);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申报条件
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申报时间:每季度(3、6、9、12)5日至20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需要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给专员。
2、专员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所在区的退管科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区退管科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审。
4、复审通过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安排鉴定时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医院接受专家鉴定。如果病退员工无能力到现场进行鉴定,可以申请上门鉴定。
7、鉴定合格后,携带鉴定结论书和办理退休需要的资料到郑发大厦办理退休手续。
所需资料:
1、住院病例(县级以上人民医院);2、诊断证明;3、收费发票原件、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1张;5、最新统筹单据;6、近期同底板1寸彩照6张;7、劳动力鉴定申请表1份;8、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9、200元鉴定费。
以上是根据工作经验个人总结,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