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期限

  • 发布日期: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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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壁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额度通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次数、房屋总价、夫妻名下房屋套数和家庭收入等因素来判定。

    (1)不得高于购买、建造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8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或单方)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夫妻双方(或单方)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贷款金额按照不超过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乘以15倍确定,以1万元作为保底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照1万元认定)。

    (4)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职工购买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收入标准以在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标准。配偶为退休职工的,可将近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入家庭收入。

    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贷款年限的判定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即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国家规定的特殊职业除外)。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延长至65岁,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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