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团建聚餐,因劝架被打被认定为工伤

  • 发布日期: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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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日,帅帅入职某市某烧烤店,担任经理一职,工作时间为12时至24时。

    2017年8月12日,为了犒劳员工,帅帅经领导批准,在当天店内营业结束后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团建聚餐。24时21分许,聚餐中两名店员因一时口角,情绪激动之下发生肢体冲突。作为门店经理,帅帅立即上前劝阻,没想到两名店员喝多了酒,不仅不愿意停手,甚至还挥起了酒瓶。帅帅躲闪不及,被酒瓶砸中面中部,致鼻骨骨折。

    事后,帅帅在公司要求之下签写了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其受伤与餐饮公司无任何关系,愿意自己承担责任。过了一段时间,帅帅将自己受伤的情况告诉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该朋友告诉帅帅,他这种情况应属于工伤。随后,帅帅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最终,工伤认定机构认定帅帅的受伤属于工伤。烧烤店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提起了行政诉讼。

    那么,下班后,团建聚餐中劝架导致的意外伤害,是否算工伤?员工自认非工伤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天聚餐的参与人员均为烧烤店员工,聚餐使用的场地、物资均来自烧烤店,该活动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其目的也是为了犒劳员工。在员工发生争执后,作为门店经理及活动组织者,帅帅的劝架,属履职行为,应视为其工作内容的延伸,故应认定为工伤。

    另外,虽然公司方为了规避自己的重大风险,事先写好了承若书并要求帅帅签字,帅帅也签了,但后来帅帅否认系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故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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