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性提取服务
(一) 基本要件:
1、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2、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并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3、非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其他要件:
1、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五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收据),或《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等相关手续;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预算和支付凭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安全鉴定报告和准建证,二年以内的住房大修合同或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等手续;其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仅适用于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见后);
5、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状况保证书;
6、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职工领取保障金存折或卡;
7、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采取统一扣划的方式,每月从借款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
办理条件:
(1)仅限于偿还以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情况;
(2)申请按月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时,公积金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含12个月);
(3)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且账户余额能够偿还一年以上(含12个月)贷款本息。 办理要件:
(1)签订《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定期提取还贷委托协议》;
(2)单身职工提供一方的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还款银行卡。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三)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本息额;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商业购房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城区(含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每年每户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其他县每年每户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9600元。提取额度随租赁市场变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