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发布《通知》,1、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2、前期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满后要及时对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申报缴纳。缓缴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从缓缴期满次月起,纳入正常的欠费管理。原文如下:
通 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号)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前期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满后要及时对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申报缴纳。缓缴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从缓缴期满次月起,纳入正常的欠费管理。
特此通知。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