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都知道工伤保险很重要,它可以在我们发生工伤时为我们提供保障。目前工伤认定范围也较之以往更“通人性”了,其中广为人传的一句就是“上下班途中受伤也算工伤”。这句话其实不全对,它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种工伤认定情形的“不负责任”的简练总结。
“上下班途中”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合理的时间
上下班途中我们所花费的时间长短不一,有的人要加班,有的人被堵在早晚高峰的路上,所以这个时间也不会太严格,只要在合理的时间段里就算上下班途中。
2、合理的路线
这个路线很重要,比如下班顺路去买菜再回家,这个路线是符合合理性的,再比如去自己的父母、配偶的居住地,也是符合合理路线的。
但,如果我们是去往与朋友逛街、喝酒等happy活动的路线可就不算合理路线了!
所受伤害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1、非本人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这个交通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必须是次责或者无责,如果是主责或全责,那么也是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
2、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必须是以上四类事故,如果是自己摔倒、被狗咬\被花盆砸到等不属于上述四类事故的,是不符合工伤认定要求的。
所以,尽管工伤保险是我们应当享受的权利,但是在合理范畴内,我们才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给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