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自住房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 发布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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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鹤公积金[2018]34号)的规定: 自住住房的大修是由于居住房屋受到严重损坏的,已经影响到其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损坏严重的住房,出具房屋鉴定报告的,大修支出的费用,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大修自住住房的房产所有权人、共有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大修时间在5年之内,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房产所有权人或房产共有人,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不可超过支出费用总额。

    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

    (2)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  

    (3)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

    (4)大修支出费用发票;

    (5)身份证;

    (6)提取人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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