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开展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应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成套住宅,且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结清日期至贷款申请受理日不超过三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本金。
需要提供的材料:
A. 计算贷款额度时需准备: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3.不动产权证原件;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5.银行贷款合同;
6.配偶退休的,出具退休证原件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
B.正式申请贷款时除以上材料还需准备:
1.银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及最后一笔商贷还款凭证(结清证明在3个月之内,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最后一笔结清剩余本金);
2.其他贷款资料参考二手房贷款明白卡。
办理流程:审核资料合格—结清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
备注: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