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明白卡-二手房

  • 发布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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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屋应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宅,且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自不动产权证办理日期起至贷款申请受理日不超过一年,产权来源为换证的以原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原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结婚证或同一户号户口本

    离婚---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单身---户口本

    丧偶---结婚证、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5)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人用于还款的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贷款直接转至卖方账户的,需提供卖方身份证、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及由房管局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注:买卖双方需为同一银行账户;

    (7)配偶退休的,出具退休证原件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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