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屋应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宅,且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自不动产权证办理日期起至贷款申请受理日不超过一年,产权来源为换证的以原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原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结婚证或同一户号户口本
离婚---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单身---户口本
丧偶---结婚证、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5)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人用于还款的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贷款直接转至卖方账户的,需提供卖方身份证、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及由房管局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注:买卖双方需为同一银行账户;
(7)配偶退休的,出具退休证原件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