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明白卡-商品房

  • 发布日期:2021-03-04
  • 阅读量:1264
  • 商品房贷款应提供资料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所购房屋应属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楼盘且已在房产管理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受理时限为预售期内的商品房(期房)。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购房地房产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式五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结婚证或同一户号户口本

    离婚---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单身---户口本

    丧偶---结婚证、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4)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5)首付款收据(加盖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章)原件;

    (6)借款人用于还款的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7)配偶退休的,出具退休证原件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加盖银行业务章);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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