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热点问答

  • 发布日期:2021-03-08
  • 阅读量:933
  • 一、缴存职工购买外地自住住房提取的,对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缴存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者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另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提取人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低保证;

    (2)身份证;

    (3)提取人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

    三、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四、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过公积金后什么时候可以再申请贷款?

    答:按照我市要求,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后,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可随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我市贷款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因此,建议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公积金时应保留一定的账户余额。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4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