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你的实发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发布日期: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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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案情

    陈某在某集团公司工作,认为该集团发放给其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支付其2016年4月、5月最低工资标准差额416.7元以及5倍的赔偿金。经劳动仲裁,陈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该案经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贵州省各个不同时期的最低工资标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予以调整。通知明确载明,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陈某2016年4月、5月的实发工资加上某集团公司代扣代缴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某集团公司发放的保健补贴、基础补贴,扣除某集团公司发放的中班补贴、夜班补贴后均不低于同期贵州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陈某的工资未低于最低工资。

    启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不是仅以应发工资或者实发工资简单地与最低工资标准作比较,而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组成,分清其包含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等,综合考虑和扣减后,再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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