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三问

  • 发布日期:2021-03-15
  • 阅读量:972
  • 1、哪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鼓励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者自谋职业。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否则,只能逐月领取。

    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4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