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 发布日期:2021-03-16
  • 阅读量:1110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缴存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2、提取人的储蓄卡。

    (二)缴存职工满50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提取人的储蓄卡。

    (三)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本。

    2、提取人的储蓄卡。

    (四)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身份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注意事项:

    1、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4、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域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且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未重新就业,如重新就业按照转移办理。

    5、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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