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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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报内容

    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公示表等材料,并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年报时间

    年度报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应当提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按要求提交材料。

    四、提交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表(附件1);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四)办公服务场所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报送方式

    将以上材料排序后提交至工人路陇海路交叉口陇海西路3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513(西)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对待年度报告工作,要按时提供年报材料,所提供的年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年报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

    (二)市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核验,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的相关规定,将随机抽取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不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是否准予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联系人:王晓鹏,联系电话:67886620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情况统计表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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