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期间死亡,还有其它待遇可以领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生前七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有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按每供养一人发给五个月、最多不超过失业人员本人生前十五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抚恤金。
(一)申报材料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与死者关系有关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各区的申请人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申请;浚县的申请人到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申请;淇县的申请人到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申请。
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0392-3311055、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0392-2222766、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0392-7222112。
(三)注意事项
丧葬补助应由死者生前配偶或亲生父母或子女申领,抚恤金申领人须为未成年子女或无收入的亲生父母或配偶。如果死亡人员符合养老、工伤、失业三险丧葬补助及抚恤金申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险种,申领一次,不可以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