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

  • 发布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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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我想咨询一下,根据豫人社办 〔2017〕99号《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一、申领条件...(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未确定政策执行结束期。豫人社办 〔2019〕18号《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三、关于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请问2021年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还有相关政策吗?能否领取补贴?如果有,按哪个文件执行?

    答:1、根据《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文件规定,技能提升补贴的享受范围必须是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2、发放名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中《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执行。

    3、根据“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类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证书的(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可在12个月内申领补贴(即2021年底前均可受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未设置执行期限。具体分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 若符合条件,您可登录“河南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或就近到当地社保经办大厅窗口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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